辦錯案的警察,、判錯案的法官,、公訴錯的檢察官,,必須追刑責
冤案的秘密19:辦錯案的警察,、判錯案的法官、公訴錯的檢察官,,必須追刑責,。
任何一個冤案,,對當事人和他的親人來講,,那都是巨大的痛苦,,都是無邊無際的黑暗,。他們不僅傷害了當事人,傷害了當事人的家屬,,也傷害了公眾對于法律的信仰。
為什么我們總是說一個案件,,如果判錯了,;一個無辜者,如果被判有罪了,,它污染的那就是水源,?所以努力避免冤案的出現,嚴肅地去追究制造冤案者的責任,,就成為解決冤案的重中之重,。
對于辦錯案的警察、判錯案的法官,、公訴錯的檢察官,,如果不去追究刑責,僅僅只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,,那么他們是沒有敬畏之心的,。什么時候追究了刑事責任,什么時候冤案才有希望減少,,也才可能最大限度阻止冤案的發(fā)生,。
特別是對那些有意隱匿證據、銷毀證據的司法人員,,很多冤案的發(fā)生,,不是證據被污染,就是無罪的或者是罪輕的證據被隱匿的,,甚至被銷毀了,。
在我們國家,證據的保存,,通常情況下只有一到兩年的時間,。這么短的證據保存時間,是非常有問題,,也是非常不合理的,,因為一旦這樣的證據不被保存了、消失了,,那么這個時候要想再糾正冤案,,可以想難度就會非常非常得大。
我們國家現在有錯案責任追究制度,,這個制度本身,,也確確實實讓一些司法人員更加的慎重了,。因為頭頂上懸著責任追究這把刀,并且是終身追究,,誰心里邊都害怕,。
可問題在于,這就是一個矛盾,,因為他是終審的判決者,,他又要去糾正。這兩者之間,,事實上是矛盾的,。所以為什么很多的冤案很難得到糾正呢?恐怕和我們這樣的一個制度性的設計,,存在著很大關系,。
因此,在我們建立起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,,還需要將這個制度更加的完善,,要讓更上一級的部門來主持再審的工作。那只有這樣,,才能劃清利害關系,,才能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。
實際上,,很多冤案之所以很難平反,,并不是因為不知道它是冤案,而是難以平衡其中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,。從這一點上來講,,我們在制度改革上,確確實實需要更進一步了,。
從絕望走向希望,,從黑暗走向光明。我是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北京金理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,。如果你有什么法律問題希望咨詢,,不妨給我留言。
(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【曹說法·冤假錯案系列】視頻整理)
內容來源于網絡,,如涉及侵權請聯(lián)系刪除
作者:北京元法堂